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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常住與異地常住人員的區別

法律解析: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是指在異地居住生活,符合參保地要求的人員。比如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他們和孩子住在壹起,幫老人帶孩子。異地常駐人員是指由用人單位派駐異地且符合參保地要求的人員,如部分公司、企業派駐其他地區分支機構的員工。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的指導意見》第七條下列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跨省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壹)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退休後異地定居,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指異地居住且符合參保地要求的人員。

(3)異地常駐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遣到異地工作且符合參保地條件的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轉診條件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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