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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問題?

繼承基本問題的解決:壹般情況下,繼承人會本著互諒互讓、和諧統壹的精神協商解決繼承問題。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132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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