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或者多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