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8瀏覽(2071)問:前不久,公安機關找到蔡,說有壹起刑事案件,希望蔡配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問了壹些問題,最後讓蔡在筆錄上簽字,按了手印。請問詢問證人還需要按手印嗎?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則也適用於許多證人和被害人。所以訊問妳之後,訊問筆錄要交給妳核對或者閱讀。記錄被借用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並按手印。筆錄經妳核實後,應逐頁在筆錄上簽名(蓋章)按手印,並在最後壹頁寫上“上述筆錄我已閱讀(或向我宣讀)並與我所說的壹致”。被調查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調查人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訊問筆錄所列事項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調查人員和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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