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1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疑罪從無原則是指當發現事實有歧義時,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或裁定。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時,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解釋或者認定。這壹原則又稱疑罪從輕原則,是指當對事實上的犯罪存在合理懷疑時,由於刑罰解釋的謙抑作用,應當推定為有利於被告人。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