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協議與民事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刑事和解協議的被害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法律規定
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法院已在判處被告人緩刑的判決書中確認刑事和解協議,認定為證據。
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屬需要簽署刑事和解協議時,往往要遵循相應的流程才能簽署,否則後果會特別麻煩。如果妳不知道刑事和解協議有哪些未履行的處理要求,請來法院找律師幫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