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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關於贍養姻親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贍養公婆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指被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在該條中,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子女應當依法贍養。贍養的含義基本符合我們通常所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公婆對兒媳沒有贍養義務,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沒有繼承權。痛斥兒媳不贍養公婆,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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