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
11.6.4條。:所有貼膜必須保證駕駛員的前視野和側視野。駕駛員視野區域使用的擋風玻璃和除擋風玻璃以外的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不得低於70%,不允許在所有窗玻璃上粘貼鏡面反射遮陽膜。
擴展數據:
車窗玻璃嚴禁貼遮陽膜:
新《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今日起實施。根據新國標,駕駛員可視區域(指駕駛員在駕駛時用於觀察後視鏡的部分)使用的擋風玻璃和擋風玻璃以外的玻璃的可見光透過率應大於或等於70%。
所有窗戶玻璃不得貼有鏡面反射遮陽膜。公路客車、旅遊客車、校車的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或等於50%,不得張貼任何鏡面反射材料的不透明彩紙和隔熱紙。
人民網-禁止在窗戶上貼反光遮陽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