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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關於產假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關於產假的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產假。產前假為15天。職工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可享受產假15天。如果懷孕4個月,但是流產了,員工可以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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