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中規定不允許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違反這壹規定,不構成刑事處罰,會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性別選擇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介紹或者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性別選擇人工終止妊娠。違反規定利用相關技術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性別選擇人工終止妊娠的機構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理;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