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學士學位證書。不及格科目在畢業前通過補考或重新通過的,發給畢業證。畢業時還有壹科不及格,沒有畢業證,只有副學士證。學生在四年基礎學習期內未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未按規定申請延長學習期或不符合延長學習期申請條件的,應當完成學業。畢業後壹年內,學生可以申請參加補考。補考通過後,學生自己報考,原學院審核。經教務處審核後,報分管校長批準,頒發畢業證書。畢業後壹年內課程補考仍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補考或壹年內未辦理畢業證書的,學校不再頒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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