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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的定義

1961首次出版的武術教材對武術的定義是:“武術是由拳術、器械套路及相關的鍛煉方法組成的民族體育形式。具有強健筋骨、增進健康、鍛煉意誌的作用,也是我國歷史悠久的民族文化遺產。”

1978,第二版武術教材正式出版,重新定義了武術的定義:武術“是中國(傳統)體育項目之壹,以踢、打、扔、拿、打、刺等格鬥動作為基礎,按照動靜、攻防、剛柔、虛實相互轉化的規律進行的徒手格鬥或器械套路的演練”。

1988期間,中國武術研究院曾將武術定義為中國傳統體育項目,內外兼修。

2009年7月9 ~ 11日,國家體育總局武術管理中心在少林武術發源地河南登封召開了武術定義與禮儀研討會。從對武術定義的討論中得出初步答案,具體表述為:武術是以中華文化為基礎,以武術為基本內容,以套路、搏擊、成就為主要鍛煉形式的傳統體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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