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通過行政記錄可以獲得統計數據的,不得組織調查。通過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