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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背書的背書無效。

法律分析:背書行為無效,後果是壹張非法票據無效。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後手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不承擔保證責任。匯票必須全部轉讓,轉讓匯票金額的壹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個以上的人的背書無效。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後繼當事人是指在票據簽名人之後簽名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第三十三條不能附條件背書。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對匯票不產生效力。轉讓部分匯票金額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個以上的人的背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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