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暫停執業、吊銷資質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根據相關規定,可以依法限制有相關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參加工程招標活動和承接新的工程項目,並可以核查其企業資質是否符合資質標準和條件。被查處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應當記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信用檔案並同時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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