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情況是,職工退休後仍在原單位工作,繳納工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職工仍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作時間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批復(2007年7月5日〔2007〕6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妳院〔2006〕高宇法刑釋字第14號《關於退休人員與其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期間是否適用工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原則同意妳院第二種意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61條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由現工作單位聘用,現工作單位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