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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議尚未成立。要不要退回出資?

法律分析:投資協議不成立,收到投資款的個人或公司應向投資人返還投資款。投資協議未生效的,投資者可以請求返還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九條* * *發行的股份繳足股款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和認股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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