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產停業屬於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生產經營的壹種處罰形式。不是行政強制措施,而是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三)扣押財產;(四)凍結存款和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