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決糾紛有不同的方法。訴訟是指當事人通過起訴、審判等法定程序將爭議提交法院裁決的過程。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提交證據,接受審理,最後由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調解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司法機關的調解,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的過程。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調解員也會發揮其中立、公正的作用,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辦理機關不壹樣。訴訟調解交由法院裁決,訴訟調解由司法機關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