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3條* *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產品缺陷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另外,銷售“三無產品”屬於欺詐行為,可以要求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