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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企業應制定並定期檢查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法律主觀性:

《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法律客觀性: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第十六條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審查,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並到原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第壹條為規範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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