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法律客觀性: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第十六條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審查,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並到原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第壹條為規範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