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選擇是確定稅務檢查對象的過程,稅務檢查對象壹般應通過以下方法單獨或綜合生成:
(壹)利用計算機病例分析系統進行篩查;
(二)根據檢驗計劃按壹定比例隨機抽樣;
(三)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和信息交流的信息。
2.實施檢查是對被檢查對象進行稅務檢查,客觀公正地反映納稅人遵守稅收法規情況的過程。
3.審是對檢查實施和法律法規適用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定和定性的過程。
4.強制執行是向納稅人追繳未繳少繳稅款的過程,金融機構可以采取扣繳、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