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最後,經調查核實,商家仍拒絕開具發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