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身份證自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即可領取,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三個月。
2.辦理身份證時,戶籍民警會問申請人有兩種辦卡方式。壹種是從受理機關領取,壹種是郵寄領取證書。采集方式壹經確定,派出所將連同認證信息上傳至省公安廳認證中心,不可更改。
3.如果本人在取回身份證時不方便到受理機關領取身份證,應在領取身份證時向駐地民警說明,選擇“郵寄”方式領取身份證。EMS在送證的時候會收取快遞費,每張卡22元。
4.凡不向註冊民警單獨說明,要求郵寄證件的,由公安機關以受理機關接收的方式處理。身份證系統交回後,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機關當場核實身份證機讀信息無誤,公安機關即可發放身份證。從受理機關領取的身份證,他人不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