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科學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和服務範圍。要求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2.堅持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體制不變
完善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區域實際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細則;加強市級統籌,統壹招生入學平臺、統壹招生入學日程、統壹招生錄取、統壹公開信息,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
3.堅持公民同招、公民同權的要求不變
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互不享有特權。公辦學校實行劃片入學或劃片電腦隨機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壹管理,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4.堅持公辦保底、民辦選擇的導向不變
保障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有壹個公辦學位;每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自願選擇填報壹個民辦學校誌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