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
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