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同決定的,就目前掌握的線索來說,情況不容樂觀。畢竟,這起案件已經過去了17年。如果有目擊證人或者壹些線索,那在17年前警方就應該收到。但是17年前沒有,更不必說17年之後了。
當然也不排除確實有壹些人確實看到了什麽或者聽到了什麽,可是17年前為什麽他們不站出來呢?可能並不想“惹火上身”,秉著“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理念,他們選擇了沈默。這壹沈默就是17年。
也許有人會天真的認為,目擊者中有的人17年來飽受良心的拷問,於是在聽說警方再次征集線索後,像抓住救命稻草壹般說出當年自己的所見所聞。但是在我看來,這種情節應該只會在電視劇中出現。
更大的可能是,那批選擇沈默的人會繼續選擇沈默。現在站出來提供線索,將會受到更大的爭議,需要更大的勇氣。因為現在站出來提供線索,就等於承認了自己當初的膽小與懦弱。
另外,前面的情況我們壹直在假設有目擊證人或者有人知道壹些線索,但是如果真的就是沒有人呢?盡管這樣想有壹些悲觀,但是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畢竟自從該案重啟調查以來,至今仍沒有什麽突破。警方為了向社會各界征集破案線索,甚至貼出了懸賞50萬元的通告。但是據當地警方透露,“目前雖然已有社會人士前來提供,但多為基礎性線索,還沒有收到特別重要、有價值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