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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勞務費發票備註有要求嗎

壹、正面回答

建築勞務費發票備註是有要求的,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名稱及項目名稱。其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

二、分析

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建築業發票。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壹發票自開和建築業統壹發票代開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三、建築勞務費發票能作為分包款扣除憑證嗎

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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