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壹種是6月30日前進入保稅區或物流園區,同時完成報關。在這種情況下,妳的貨物在6月30日之前到達,清關沒有完成,這是貨代的責任。
第二:貨物到港較晚,未能趕上6月30日裝船日期(退稅日期以貨物實際離港日期為準)。如果是工廠造成的到貨延遲,應該由工廠承擔。如果貨物沒有遲到,那是貨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