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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入夥和退夥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期限內,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可以處理部分合夥人的退夥請求,返還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股份。合夥人違反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夥原因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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