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上報年檢材料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二)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在規定的報送期限內未申報年檢,且在註冊住所查無下落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確已歇業,但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如果企業連續2年內沒接受年檢,除了吊銷營業執照外,企業的法人代表將被記入國家工商總局的《企業法人黑名單庫》,3年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稅務機關認定半年以上為長期,長時間零申報或負申報就屬於異常申報,要列入重點監控對象,而且還存在稅收風險,可能涉及“走逃戶”、虛開發票、隱瞞收入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