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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診所稅收政策

個體診所稅收政策如下:

1、需要向國稅部門繳納增值稅,2016年5月1日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

2、計稅標準稅目為“生活服務”類“教育醫療服務”。該診所屬於提供醫療服務和藥品銷售;

3、起征點以下按季度申報,營業額達到9萬(含9萬)以下的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免征增值稅(但每季度必需零申報)。起征點以上按季度申報,季度營業額超過9萬的按定期定額戶管理繳納增值稅(具體稅額由稅務機關核定),稅率3% 。

《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壹)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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