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如需代開發票,應憑您的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出具的完稅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向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2.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稅務登記證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發票領購簿。
3、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購買發票種類核定申請表》壹式兩份。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需提交信息經辦人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4.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憑發票領購簿核定的種類、數量和領購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納稅人應提供資料:發票領購簿、稅控IC卡(稅控機用於開具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過的發票存根聯(除首次領購外,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份開票聯)。
5.下載開票軟件,進入開票界面,根據自己的需求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