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7號,2012)第九條規定:匯總納稅人進行預繳申報時,由分支機構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僅列部分項目), 以及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人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第三十三條規定本辦法自2013 10 1起施行。因此,自2013起,分支機構不需要單獨申報匯總納稅人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只需要當季提前申報即可。
上一篇:發票校驗碼看不清怎麽在開票系統中查詢下一篇:2021年公務員國考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