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土地評估增值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如轉讓時,發生的增值,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壹種稅。
二、分析詳情
土地增值稅作為房地產開發的壹種稅收,基層稅務機關在對其清算和征管過程中往往是難度最大的稅種之壹。通過對土地增值稅清算相關政策的梳理,分析了稅務機關在征管工作中所面臨的實際問題,並從房地產估價角度出發,探討了房地產估價行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中可發揮的作用,旨在為稅務機關高質高效地完成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提供幫助。
三、土地增值稅征稅範圍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