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普通發票還需要在左上角填寫購買方的四項信息,購買方的稅號也需要提供給開票方,由開票方按照新公告16的要求填寫。
描述:
1.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納稅憑證。向付款人企業索要普通票時,必須向出票人提供稅號。如果妳不提供稅號,最後吃虧的不是出票人而是妳的受票人企業。由於您的過錯,您取得的發票不合規,不能作為稅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