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權由股東大會決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如果不分紅或者不分紅,就不存在分紅問題。作為受托人,他無權要求直接分紅。換句話說,受托人的股東權利只能由受托人驅動。當然,根據委托協議,或者委托情形消失,受委托持有人也可以直接行使股東權利。
二、分析細節
代持是指找機構或個人代為持有股票、債券等協議的行為,壹般不直接持有。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與他人約定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第三,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
實際投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
1.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轉正的尷尬局面;
2.名義股東可以擅自處置股份;
3.名義股東在分紅獲取、股份表決權行使、資產配置等方面可能偏離實際投資人的初衷。,或者進行損害實際投資人的行為。
名義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
1.如果持股協議無效,名義股東不願意成為公司的實際股東,沒有出資能力,對於名義股東來說也是壹件很麻煩的事情。
2.實際出資人出資不到位,可能被公司債權人或其他股東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