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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舊固定資產如何開票

處理舊固定資產時,開具發票的具體規定如下:

當企業需要處置固定資產或廢舊物資時,只能使用普通發票。在發票內容中,應明確註明為"出售報廢舊機器"。在會計處理上,首先通過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累計折舊",並在收到款項時,借記"現金",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由於清理過程中沒有產生差額,因此不會涉及到營業外收入部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無論是已享受過4%征收率減半政策的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出售自己的舊固定資產,都必須開具普通發票,而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適用簡易征收政策的壹般納稅人,如果之前沒有抵扣進項稅額,開出的普通發票稅率將為3%,增值稅應繳金額為銷售價款除以(1+3%)後再乘以2%,實際繳納2%,其中減免的1%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的相應欄次。

總的來說,對於沒有抵扣或無進項的舊固定資產處置,開具的發票應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為3%,並且在申報稅務時需要正確填寫減免信息。具體操作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稅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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