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轉讓是否要交增值稅,要看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13號的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關聯債權、債務、勞務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
2.如果只是簡單的資產轉讓,則應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認定為增值稅銷售額,依法申報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企業的資產重組,與企業資產相關聯的債權債務隨人員壹起轉讓,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3.實踐中應先判斷資產轉讓是否屬於企業資產重組,再分析相關債權債務和人員是否壹並轉讓。對於資產轉讓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企業上述資產沒有關聯負債,只有債權或人員,也不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4.在實踐中,建議企業綜合考慮資產轉讓的涉稅問題,不能只考慮增值稅政策,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與不動產轉讓相關的涉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