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善救濟性捐贈允許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6行的“調節稅後收入”。?
(2)技術開發費支出符合稅收規定的,允許扣除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150%,但申報表主表第16-17-18+19-20行余額不得為負數。?
(3)申報表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中的股利收入,是指被投資單位對納稅人的實際分配,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該行中不進行縮減計算。?
(4)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推廣費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