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適用範圍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對象為股權投資。2022年6月65438+10月1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對外股權投資,可以通過核查或審計的方式進行收款。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綜合稅率普遍較低,很多投資者利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核定征收來降低權益。以股權轉讓為例,個人投資者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財產轉讓所得),而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稅率可能核定為3.5%。這給壹些投資者提供了壹定的避稅渠道。
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取消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股權投資核定征收,全部改為查賬征收,有利於引導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建立健全賬簿,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如實申報納稅,遏制國家稅源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