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企業可以將其向客戶或業務夥伴發生的招待費計入公司成本,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發票必須真實合法:開具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票開具規定。
2.發票用途壹定要明確:發票必須明確標明發生的招待費的名稱、日期、金額。
3.需要提供相應的發票和付款憑證:報銷時需要提供相應的發票和付款憑證。
4.應符合行業標準:招待標準應符合行業規定。
綜上所述,國家招待費發票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報銷。但需要強調的是,在報銷招待費時,要特別註意發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因發票問題發生報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