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規定第六條: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