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 票當然能報銷,但從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購買方是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壹信用代碼,否則,屬於不 符合規定發 ?票,不能報銷。其他單位和個人則不需要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壹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壹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壹律不予作抵扣用。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