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壹般直接計入財務費用,已通過結轉進入會計利潤。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符合稅法規定,計稅依據與賬面價值壹致,不存在調整問題。
納稅調整是企業所得稅中的壹個概念,對企業收入征稅。在計算上,稅法有嚴格的規定,與會計上利潤總額的計算不壹致。
因此,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以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從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稅收調整。
擴展數據
稅收調整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對試點期間未同中國政府達成雙邊運輸免稅安排的國家和地區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扣繳義務人暫按3%的稅率代扣代繳增值稅。這項規定減輕了這類納稅人的稅務負擔。
2.可以選擇擴大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範圍,有條件地將動漫企業和提供經營性租賃的企業納入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範圍,征收率為3%。
3.船舶代理服務歸入港口碼頭服務分目錄,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繳納增值稅。根據原政策,提供船舶代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承租人向運輸服務接受人或者運輸服務接受人的代理人收取的運輸服務收入,應當按照水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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