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餐飲行業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和9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
納稅人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開具的是註明稅率或者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也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