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發起人是21級到15級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相當於副廳級,二級發起人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二級主辦人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而壹級主辦人的主要職責是依據法律法規直接監督、處罰、執行和現場檢查具體管理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