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要求: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3.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各省市稅務機關要求不同)
目前全國很多省市都實行了國地稅聯合認證。妳可以問主管稅務機關那裏是否執行。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稅收管理第壹節稅務登記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並在同壹場所停留超過180日的,應當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