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信息:
護照原件及首頁復印件;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外地戶口需提供居住證);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海歸購買國產車準購單第四聯原件及復印件;
⑤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汽車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管理方法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統壹發票》)的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保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