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相當於內地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證書上體現公司名稱、註冊地址、業務性質等有效期信息。
商業登記證的介紹:
所有商業機構 ( 不論屬有限公司、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 必須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已登記業務必須繳付登記費以領取商業登記證 。香港《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須在開業後1個月內,為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在營業地點展示。如登記資料有所變更,經營者須在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商業登記證適用的情形: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惟單就職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亦無須辦理登記 。